本报讯 周卫家 何小舟 记者刘宇琦报道:近日,经高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章某甲、章某乙、龚某3人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一审进行公开宣判。
经查,2008年至2016年,被告章某甲、章某乙、龚某3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在高安市某瓷土矿区进行非法开采。经鉴定,3人非法采矿点面积为31.8亩,其中非法占用耕地16.483亩,因开采瓷土造成种植条件完全破坏。2019年12月10日,高安市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近日,高安市人民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章某甲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40万元;判处龚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0万元;判处章某乙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判决章某等3人共同连带承担矿产资源费和耕地复垦费用共238.5675万元。目前,矿产资源费及耕地复垦费已全部缴纳到位。
来源:新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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