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反映:本人2019年11月自带车辆进入高安德和实业有限公司装货,由于厂里效益不好,本人于今年6月28日提前告知公司辞工,厂里要求必须提前三个月辞工。本人签署了辞工单并按公司辞工合同要求做满三个月,至9月28日合同到期,找相关领导签字并说明辞工理由,公司生产部黄某不按合同约定签字予以放行。
记者跑腿:高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应,服务对象可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
(大江网/江西头条新闻客户端记者谢凌瑾)
来源:中国江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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