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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2020年高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出炉啦~(附详细招生片区图)

来源:高安教育体育 时间:2020-09-12 作者:高安招聘网 浏览量:

为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要求,严格执行《中共高安市委办公室 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高办发[2017]5号),进一步规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行为和招生秩序,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在总结往年招生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就切实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订如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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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的政策,按照“三定”(定入学年龄、定学区范围、定班额标准)要求,合理调整、划定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严格控制学校招生规模和班额。2020年秋季开学,小学一年级班额必须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一年级班额必须控制在50人以内,其他年级按规划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确保2020年秋季开学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目标的实现。严禁非政策性跨学区范围就读,切实规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和招生秩序,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

工作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均衡编班原则。凡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当免试就近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严禁以实验班、创新班、特长班等名目设立重点班、快慢班。

(二)划片招生的原则。统筹城区义务教育资源、学校容量、生源状况、招生规模等因素合理调整、划定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

(三)阳光透明的原则。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让招生政策家喻户晓;统一学区生源认定标准,规范生源认定操作程序;设立举报电话,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加大监督问责力度,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

工作措施

(一)统一学区生源认定标准。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认定坚持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依据的原则。

1.适龄儿童、少年在城区有户籍、有房产:

适龄儿童、少年在城区有户籍,户主为其父或其母,或与其父或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其本人,可在房产所在地学区就读。

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所提供的户籍证,必须是户口本原件,所提供的房产权证必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不能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须提供经市住建局备案的正式购房合同原件;提供的产权证权证性质应为住宅或商住楼。

招生学校将上述有户籍、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提供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正式购房合同统一到市住建局或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实。

2.适龄儿童、少年在城区仅有户籍,但无房产(均须提供由市房屋产权证管理部门出具的城区内无房产证明,开具城区内无房产证明必须在8月18日前完成。):

(1)适龄儿童、少年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户口在同一户口本上,户主为其祖(外祖)父或祖(外祖)母,且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的,可在实际居住地(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证地址)学区就读;

(2)适龄儿童、少年仅有城区户口,与其父或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随其父母住租(借)房三年以上的,提供租户的水电或煤气发票,经核实,可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就读;

(3)适龄儿童、少年仅有城区户口,与其父或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随其父母住单位公房的,其父或母是该单位职工,经核实,可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就读;

(4)适龄儿童、少年仅有城区户口,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与其父或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上,落户时间至少满六年,与户口挂靠人或委托监护人实际居住生活三年以上,经核实,可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就读;无实际监护人监护的,须到父母生活工作地就读;

(5)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工作调动、转业退伍等,在城区落户,仅有城区户口,与其父或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可在其父母调入、安置单位所在区域或现实际居住地学区就读。

招生学校将上述有户籍、无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提供的户籍材料统一到学区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户籍信息核查。

3.适龄儿童、少年在城区无户籍,但有房产:

适龄儿童、少年在城区无户籍但有房产,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其母或其本人,可在房产所在地学区就读。

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产权证必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不能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须提供经市住建局备案的正式购房合同原件;提供的产权证权证性质应为住宅。权证性质为商铺的,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认定依据。权证性质为商住楼的,须同时提供产权人的营业执照。

招生学校将学生家长提供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正式购房合同统一到住建局或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实,将家长提供的营业执照统一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信息核查。

4.适龄儿童、少年在城区既无户籍,又无房产:

(1)适龄儿童、少年在城区既无户籍,又无房产的,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2)随迁子女就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同时提供其父或母三年的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市社保局出具其以企业(单位)身份交纳满三年的工伤保险或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在城区现居住地实际居住三年以上,经核实,可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就读;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须同时提供其父或母三年的在城区范围内经商的营业执照(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二维码的新版营业执照),在城区现居住地实际居住三年以上,经核实,可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就读;

招生学校将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提供的营业执照原件统一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信息核查。提供满三年的工伤保险或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统一到市社保局核实。

(3)外商(非高安籍)到高安投资创业的企业法人随迁子女就读,根据政府招商引资的相关规定给予安排;市内企业非高安籍管理人员、职工子女就读,参照前款“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规定,可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就读,以保障留守儿童随父母到流入地就读;

5.拆迁户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属市政府在城区内进行的棚户区改造、征地拆迁的城区内拆迁户子女,可继续在原被拆迁的学区所在学校就读,也可选择在现实际居住地(经核实)学区就读。选择在现实际居住地学区就读的,须提供拆迁指挥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拆迁证明材料3年内有效;

6.现役军人、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等人员子女就读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7.上述条款中涉及期限的终算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

(二)统一划定学区招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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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学招生范围

1)高安一小:胜利路以东,锦河以南,锦惠南路(原桥南路,高安大桥南桥头至老二中南围墙段)以西,老二中南围墙以北的所有单位和居民区(工商局宿舍至胜利花园临街单位和居民区除外)。

清华城住宅小区为市一小和市三小两校招生区域,区域内新生既可选择市一小就读,也可选择市三小就读,区域内市一小现就读的一至五年级学生,可选择市三小就读。

市人民医院住宅小区、凤凰湖广场罗马公寓楼为市一小和宜春幼专附小两校招生区域,区域内新生既可选择市一小就读,也可选择宜春幼专附小就读。

(2)高安二小:米州大道(原环城西路)以东,永安大道(原新320国道)以南,碧落路以西,锦河以北的所有单位、居民区和自然村(含西门村委会所辖敖家自然村)。

(3)高安三小:锦河以南,胜利路(瑞州大桥南桥头至老二中南围墙段)以西,老二中南围墙以南,锦惠南路(老二中南围墙至青花大道)以西、青花大道(原环城西路)以东、以北的所有单位和居民区(清华城住宅小区为市一小和市三小两校招生区域),胜利路东面的原工商局宿舍至胜利花园临街单位和居民区;筠阳街办南门村委会所辖自然村。

瑞州街办原三联村委会所辖自然村为市三小和瑞州中心小学两校招生区域,区域内新生既可选择市三小就读,也可以选择瑞州中心小学就读。

(4)高安四小:碧落路以东,永安大道(原新320国道)以南,锦惠中路(原桥北路)以西,瑞州中路以北的所有单位、居民区和自然村;锦惠中路以东临街的林科所绿宝小区、电力小区、原农业局小区、教师进修学校小区。

(5)高安五小:锦惠南路(原桥南路,高安大桥南桥头至市中医院宿舍小区)以东,幸福村以东(不含幸福村),锦河以南,筠州南路(北起筠州大桥南至青花大道)以西,赵家自然村(含赵家自然村)以北、高荷路以东的所有单位和居民区;筠阳街办左桥村委会、东门村委会所辖自然村。

华硕世纪风情小区为市五小和市十小两校招生区域,区域内新生既可选择市五小就读,也可选择市十小就读。

(6)高安六小:锦惠中路(原桥北路)以东,规划路凌云路、桂岩路以南,筠州中路以西,高安大道以北的所有单位和居民区。

(7)高安七小:锦惠中路(原桥北路 高安大桥北桥头至高安大道)以东,高安大道以南,龙工大道(原环城东路)以西,锦河以北的所有单位、居民区和自然村(瑞州街办南浦村委会所辖自然村,锦惠中路以东临街的林科所绿宝小区、电力小区、原农业局小区、教师进修学校小区除外)。

(8)瑞阳实验学校:薛家山路以东,平安大道(原高铁大道)以南,永安大道(原新320国道)以北,规划路凌云路、桂岩路以北,锦惠中路以东,华林北路以西的所有单位和居民区。

(9)高安十小:锦惠南路(原桥南路,市中医院宿舍小区起至青花大道)以东,赵家自然村(不含赵家自然村)以南、以西,高荷路以西,青花大道以北的所有单位和居民区;昌兴紫藤花园住宅小区;百盛朝阳小区;时通小区;原房管局预制厂住宿小区;市中医院宿舍小区;筠阳街办院背村委会(不含赵家自然村)、聂圩村委会所辖自然村。

华硕世纪风情小区为市五小和市十小两校招生区域,区域内新生既可选择市五小就读,也可选择市十小就读。

(10)德清学校(九中九小):华林北路以东,规划路桂岩路以北,龙工大道(原环城东路)以西,平安大道(原高铁大道)以南的所有单位和居民区,龙工大道以东的高安工业园区所有单位和居民区。祥符镇莲花村委会所辖的熊村、罗村、黄村自然村,南浦村委会所辖双木桥自然村,濠溪村委会所辖自然村。

(11)宜春幼专附小:碧落路以东,瑞州中路以南,锦惠中路(原桥北路)以西,锦河以北的所有单位和居民区(含与一小共片区)。

(12)高安十一小:筠州中路以东,规划路桂岩路以南,龙工大道(原环城东路)以西,高安大道以北的所有单位和居民区。

(13)高安十二小:平安大道(原高铁大道)以南,薛家山路以西,永安大道(至米州大道)以北,米州大道(原环城西路)以东的所有单位和居民区。森泽物流产业园所有单位和居民区。

(14)高安市瑞州学校(民办):按市招委会规定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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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初中招生范围

(1)吴有训实验学校:锦河以北,锦惠中路(原桥北路)以西,高安大道以南、米州大道(原环城西路)以东的所有单位、居民区;碧落路以西,瑞阳大道以南、高安大道以北、上游路(原高伍公路)以东的所有单位、居民区;瑞州街办西门村委会所辖自然村。

碧落路(高安大道至瑞阳大道)以东、瑞阳大道以南、锦惠中路(原桥北路)以西(含人民医院住宅小区、凤凰湖广场罗马公寓楼共片区),高安大道以北区域为吴有训实验学校和高安五中两校招生区域,区域内新生既可以选择在吴有训实验学校就读,也可以选择在高安五中就读。

(2)筠阳实验学校:锦水路、中山路以南、锦惠南路(中医院宿舍小区,含中医院宿舍小区)至赵家自然村(不含赵家自然村)以南、以西,南莲路以南,高荷路以西,青花大道(原环城南路)以东、以北的所有单位、居民区和自然村;百盛朝阳、华硕世纪风情、昌兴紫藤花园住宅小区;筠阳街办的南门、聂圩、新沙、院背和东门村委会所辖自然村。

(3)高安四中:城北:锦惠中路(原桥北路)以东,瑞州东路以南,锦河以北,连锦溪以西的所有单位和居民区;城南:锦河以南,锦水路、中山路、朝阳路(原高丰路)以北,筠州南路(筠州大桥南桥头至朝阳路)以西的所有单位、居民区和自然村,高荷路以东,朝阳路以南,筠州南路(朝阳路至青花大道)以西,南莲路以北的所有单位、居民区和自然村(东门村委会所辖自然村除外),筠阳街办的杭桥、左桥、茜头和清湖村委会所辖自然村。

朝阳路以南,高荷路以西,锦惠南路(锦惠大厦至中医院宿舍小区,不含中医院宿舍小区)以东,赵家自然村(含赵家自然村)以北的区域为高安四中和筠阳实验学校两校招生区域,区域内新生既可以选择在高安四中就读,也可以选择在筠阳实验学校就读。

市人民医院住宅小区,凤凰湖广场罗马公寓楼居民小区为市四中和吴有训实验学校两校招生区域,区域内新生既可选择市四中就读,也可选择吴有训实验学校就读。

(4)高安五中:锦惠中路(原桥北路,瑞州东路至瑞阳大道),连锦溪(锦河至规划路莲花大道)以东,规划路莲花大道(锦惠中路至筠州中路)以南,筠州中路以西,瑞阳大道以南,龙工大道以西,瑞州东路及锦河(龙工大道至连锦溪)以北的所有单位和居民区(含与瑞阳实验学校两校招生区域和与德清学校两校招生区域),瑞州街办南浦村委会,月潭村委会所辖自然村。

锦惠中路(原桥北路 瑞州中路至瑞安路)以东,瑞安路以南,华林中路以西,瑞州东路以北的区域为市四中和市五中两校招生区域,区域内新生既可以选择市四中,也可以选择市五中就读。

(5)瑞阳实验学校:上游路(原高伍公路)以东,平安大道(原高铁大道)以南,永安大道(原新320国道)以北,锦惠中路以东,规划路莲花大道以北,华林北路以西的所有单位和居民区。瑞州街办赤溪、文昌、港溪所辖自然村。

上游路(原高伍公路)以东,永安大道(原新320国道)以南,连锦溪(瑞阳大道至永安大道)以西,瑞阳大道(连锦桥至上游路)以北的所有单位和居民区,为瑞阳实验学校和五中两校招生区域,区域内新生既可选择瑞阳实验学校,也可选择市五中就读。

(6)德清学校:平安大道(原高铁大道)以南,华林北路以东,规划路莲花大道以北,龙工大道(原环城东路)以西的所有单位和居民区,龙工大道以东的工业园内所有单位和居民,祥符镇莲花村委会所辖的熊村、罗村、黄村自然村,濠溪村委会所辖自然村。

瑞阳大道以北,规划路莲花大道以南,筠州中路以东,龙工大道以西的所有单位和居民区,为德清学校和市五中两校招生区域,区域内新生既可选择德清学校,也可选择市五中就读。

(7)高安市阳光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8)高安市特教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市特教学校要充分挖掘潜力,接受全市不能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9)高安市瑞州学校(民办):按市招委会规定招生。

接收转入城区初中、小学就读的转学学生,学区范围认定须严格按上述规定执行,生源资格认定及转学顺序及手续办理流程按高教字[2017]62号《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生转学手续办理工作的通知》执行。全市小学接收2017年秋规范招生起就读的转入学生,凡未达到本市规定入学年龄的,只允许接收安排到与规定入学年龄相应年级就读。

(三)统一核定学校招生规模。按照“定计划、定规模、定班数、定班额”的要求审定学校的招生人数,统筹学校教育资源、容量、生源状况,小学一年级班额必须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一年级班额必须控制在50人以内,其他年级班额必须控制在55人以内,严格控制学校的招生规模和班额。

乡镇(街道)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也必须严格执行上述关于“入学年龄、班额控制”的相关规定。各地各校要根据实际,按照《高安市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控制、化解、消除大班额。2020年秋季开学,小学一年级班额必须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一年级班额必须控制在50人以内,其他年级班额必须控制在55人以内,确保2020年秋季开学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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