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护工岗位要求:男女不限,年龄55岁以下。(具有护理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护士资格证的优先录用)
薪资待遇:
1.招聘人员试用期原则上为1个月;
2.符合条件的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月休4天,底薪2300元/月(含餐费)+护理费+岗位补贴(护理人数和护理考核,参照局相关规定执行)。
注:失能集中照护护工需24小时在院,有资格证书的等级薪资可参照局相关规定适当增加。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2025年8月25日起,以发布当天为准,直至招满。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核同步进行,每天上午09:00-11:30、下午15:00-16:30接受报名。
报名地点:高安市民政局1314室
咨询电话:0795-5269559 15879581653
报名所需提交资料:
1.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学信网生成有效期内含二维码的学历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5.护士、护理员、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制度,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有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相符,或有虚假行为随时取消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二)体检
应聘人员必须参加健康体检并取得体检报告,按公开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入围名单,应聘人员依次按取得护士、护理、厨师、消防监控等资格证先者、学历高者、年龄小者、有过从业经验优先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自理。如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不按规定提供健康体检报告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公开招聘职位按照1:1重新招聘。
(三)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结果等额确定拟聘用人选,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未尽事宜,由高安市福利院负责解释。
以上各岗位须提供无犯罪证明,并按取得(护士证、护理证)资格证先者、学历高者、年龄小者、有过从业经验优先聘用。同时必须做到: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违规违纪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热爱养老护理工作,责任心强,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相关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条件,服从工作安排,可轮值晚班(安防人员、失能集中照护护工需住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录用:
1.受过刑事处罚的、出现过酒驾醉驾行为的、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楚的;
2.体检不合格或有不适合服务行业体检情况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合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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