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为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保障公民有序参与司法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高安市新一届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141名,其中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名28名,通过随机抽选产生的人民陪审员113名。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1.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2.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采取“随机抽选”“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1.随机抽选:高安市司法局会同高安市人民法院、高安市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2.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公民,可直接公告底部扫描二维码或向高安市司法局提交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属高安市辖区的,该基层组织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可以向高安市司法局提交被推荐人简历、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1.资格审查:由高安市司法局会同高安市人民法院、高安市公安局进行。2.社会公示: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名单将通过高安市人民政府官网、高安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3.提请任命:经公示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高安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高安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任期五年,任期届满后职务自动免除。(三)公告、宣誓
入选的人民陪审员经高安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后向社会予以公告,并举行就职宣誓。就职宣誓仪式由高安市人民法院会同高安市司法局组织。
2024年4月7日—2024年5月6日,(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二)报名地点
高安市司法局基层管理股(高安市瑞泰广场CDE写字楼D座822室)(三)报名材料
1.申请表或推荐表(一式三份),可到高安市司法局基层管理股办公室领取,也可自行扫描公众号底部二维码下载并正反面打印;表格中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村委会)意见、推荐单位意见一栏须载明报名人员的表现、有无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情况以及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名材料用A4纸打印。2.本人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户口簿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蓝底免冠彩色证照3张(附电子照片,注明姓名后发送至邮箱1306616983@qq.com)。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审判员拥有同样的职权,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高安市司法局、高安市人民法院、高安市公安局解释。
特此公告。
高安市司法局
高安市人民法院
高安市公安局
2024年4月3日
附件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附件2: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